
浙江1.2万家医药电商,迎来新的监管细则

浙江省是医药电商大省、强省,坐拥天猫这一全国规模最大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根据近年开展专项整治摸底情况,浙江省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达到12000家,监管对象多、压力大的问题愈发突出。
鉴于此,12月13日,浙江省药监局发出《浙江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29条,为立足浙江省监管需要和产业发展实际,对国家药监局《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应内容、条款的细化完善。《实施细则》于2024年2月1日起生效。
《实施细则》明确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禁止通过网络销售的药品,具体品种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通过买商品(药品)赠药品方式,或通过抽奖、答题、竞猜等方式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开具处方的医疗机构具备相关资质;
(二)开具处方的执业医师具有相应资质;
(三)诊疗活动、处方开具的形式和流程、处方格式和所载内容等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
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登记购买者的姓名、身份证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鼓励采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对购买者身份信息进行验真。
实名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
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处方进行审核调配。承接电子处方的,应当对已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并确保无法通过常规技术手段消除标记,以避免处方被重复使用;接收纸质处方影印版本的,应当在确保纸质处方无法再次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处方药调配。
第三方平台给销售处方药提供药品零售服务的,还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处方及其来源审核;
(二)处方药实名购买。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