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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

  •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
  • 浏览量:387
  • 发布时间: 2022-12-09

倡议书

各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零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近日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步落实,人员流通管控的不断放松,处置新冠肺炎疫情也将从严格防控为主向防控治疗并重方向转变,新冠肺炎防治药品及相关物品需求量很可能会急剧增加。为满足百姓用药需求,确保公众健康,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保障药品供应的责任和义务,为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发挥疫情防治的主力军作用。为此,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向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发出倡议:

 一、保障生产。药品生产企业要克服各种困难,根据市场需求保质保量生产防治药品,确保生产不断供。

 二、保障供应。药品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各种防治药品及相关物品充足到位。零售药店坚持正常运营,24小时药店不随意关门,确保百姓能及时买到所需药品及相关物品。

 三、保证质量。市场供需旺盛更应注重质量管理,从严把控质量关,不从非正规渠道进货,企业质量部门做到线上线下监控到位。

 四、稳定价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和法规,明码标价,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违法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结盟抬价。自觉接受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接受社会大众、媒体的监督。

 五、诚信经营。 不诱导推销高毛利药品,不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搭配销售防治药品,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政策,严禁盗刷医保卡、串换药品等违法骗保行为。

 六、科普宣传。及时收集疫情信息,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疫情防控政策和科学防治知识,引导消费者合理购药、正确用药。

 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通过积极努力,一定能够保障我省疫情防治药品及相关物品的充分供应,一定能够让我省百姓能够及时买到价格合理、质量保证的放心药,为广大人民群众完全回归正常生活状态做出贡献。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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