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保基金与药企直接结算推开
医保基金与药企直接结算推开
提炼:医保基金与药企直接支付不但方便、简单、效率高,更深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减少相关部门和机构借机寻租的可能
前段时间,国家医保局公众号报道:福建通过制度创新、技术赋能和风险防控,构建了全流程线上化、高效透明的药械货款,医保基金与药企直接结算体系,结算周期压缩至23个工作日内,直接结算已覆盖全省所有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全部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和集采医用耗材,部分地市试点还已将全量医用耗材货款纳入结算范围。截至2025年5月,全省累计直接结算企业药品货款1848.01亿元,结算集采医用耗材货款149.35亿元,惠及622家医药企业。笔者认为,这一模式应当在全国推开。
福建直接结算机制
医保基金与药企直接结算,福建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是优化系统,提升效率。依托招采子系统,开发全省统一的药械货款结算模块,实现“发货-开票-收货-结算”全流程线上化。企业发货上传发票,医疗机构确认收货后,系统自动触发结算申请,医保部门按月支付。
二是健全规则,严控时限。出台《福建省医疗保障药械货款统一结算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应实施细则,规定每月第6~8个工作日对账,15日前支付企业货款(遇节假日顺延),25日前支付医疗机构抵扣货款后的医保结算款。
三是接受监督,强化服务。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定期随机邀请企业、医院召开药械货款直接结算工作社会监督座谈会,围绕结算时效性、准确性、公平性等要素开展第三方评议,并建立“热线+线上社群”即时响应服务机制,将问题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
福建实施这项改革后,总结有三条好处:一是企业减负。企业资金结算周期从6~8个月缩短至23个工作日,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福建某龙头医药供应企业测算,年节省综合成本约600万元。二是医院增效。医院对账工作量大幅减少,资金流向清晰,助力财务精细化;阳光采购闭环形成,规范了采购交易行为。三是群众受益。企业资金流改善形成成本空间释放,带动集采价格进一步下降,群众负担减轻。同时,医药流通行业规范化、集中化程度显著上升,药械配送时效提高,集采药品、特殊用药直达基层,有力保障了分级诊疗。
浙江“双保险”
这是一条医药界盼望已久、呼吁已久的好消息,终于由福建省率先突破。时至今日,全国只有福建实现全省所有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全部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及集采医用耗材,试点纳入医保基金与药企直接结算。
浙江省则对集采(国谈)重点品类药品,采用平台托底扣款的“双保险”流程。所谓“双保险”流程,即医疗机构每月25日前主动在线结算,26-31日医保支付系统每日自动对应付未付货款发起统一托底扣款支付,保证结算周期压缩至当月内。“双保险”拉满了货款直接结算效率。十年前,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就采用了采购结算资金流与商流、信息流“三流合一”,让回款能够看得到。如今的直接结算改革则是让医院回款升级加速,为企业资金周转减压。“在浙江,最早的时候企业要安排专人去打听、催问回款进度,后来只要登录平台就能跟踪货款结算日程,如今平台又能自动兜底支付,回款比过去又快了不少,省心又省力。”某药品配送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道。这样的回款效率的确惠及相关医药企业。
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 2025年上半年,全省共覆盖1182家定点医药机构,结算金额58亿元,按时结算率达99.90%。其中1136家实现100%按时结算。暂未扩展至全品类。这项改革实施后,浙江全省医药企业对“货款回收及时性”的满意度较去年同期大幅提升,不再担心因拖欠货款导致资金链断裂,方便企业进行经营决策及资金安排。不少企业表示“更愿意在浙江扩大投资、深耕市场”。
经由医院支付费用
其他还有安徽、江西等17个省自2025年1月推进医保基金与部分药品企业直接结算的即时结算改革,覆盖药店购药、住院等费用。国家部署这项改革的目标是2026年全国全覆盖:国家试点推进医疗机构结算提速至20天之内,局部试点货款直付。
对医药企业而言,货款及时回笼是生命线。
病人通过医生,使用药厂生产的药品;通过医保,向药厂支付药价,是天经地义的事。这里的关键点是,病人用药、医生选择、医保基金付款(包括病人自负,下同)。其中,医生通过自己的技能选择用药,收取诊疗费用。实质性的药品买卖关系,发生在医保基金和药厂之间。
但是多年来,这个费用的支付一定要通过医院这个中间环节。虽然自2009年起,中间环节以零差率的方式,取消了差价,但是其保留的资金流程,却仍存在种种弊端,比如拖欠药厂的药品款,消磨了医保部门药品预付款的发放初心。对此,医药界包括全社会,一直很不理解、很有意见。医院是公益性机构,以现有财政拨款、医事费用收入,虽然还有欠缺,但应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这是另一个问题,本文不议),绝不能通过截留药品款来补充。
部分医院截留药品货款,用以补充医疗机构的流动资金,为医院产生巨大的资金增值效益,以及索要返点返利增加砝码。这也是在取消药品加成、医院售药必然亏本后,不少医疗机构仍然不愿放弃“以药补医”模式的一个重要原因。
相关环节各尽其职
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医院药房(国家要求取消基层医院门诊药房是另一件事,本文不议)出具药品验收证明;医保部门收到验收证明后,凭证明直接将药品货款划账支付给相应的药品企业,不再通过医院中转。这样一来,医院可以决定用不用药、付不付款,但是钱不从医院经过,无论欠款不欠款,无论欠多少,无论欠多久,医院都不会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上的好处,这就没有了拖欠药品货款的动力和机会,而且永远不能够拖欠,这就是机制。
医保基金与药企直接支付,手续简便,环节减少,而且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有利药企,也有利医保。这是真正的“减少流通环节、压缩流通费用、提升流通效率”。医院已经零差率,对药品只管物不赚钱了,只要确认药品已经如约收到,没必要再介入资金往来之中。既然已经破除了药品差价这个资金所有权性质的以药养医,当然更应该“全面取消”药品货款滞留这个资金占有权性质的以药养医。 国家多年来多次下文限制,医院拖欠药企的药品货款,甚至明确了允许最多的拖欠天数。但是实际效果不太明显。福建由医保部门直接向药企支付药品款,可以说是从根子上解决了这个老大难问题,为全国开辟出一条行政创新的有效途径。
从医保的角度来看,医保作为管理医保资金的支付方(也代表分散的病人),直接和药品企业带量谈价、直接签订采购合同、直接监督各个合同签订主体对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向医药企业支付药品费用,就是它的本职功能。
本文作者: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名誉会长 郭泰鸿
注:发布已经由原作者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