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省公立医院药品、 耗材“二次议价”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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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省公立医院药品、 耗材“二次议价”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预算管理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行为,杜绝发生药品、耗材“二次议价”现象,根据原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财政 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 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0 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全省公立医院药品、耗材“二次议价”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对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二次议价”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公立医院及时清理清退“二次议价”差价款,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全省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行为。
二、工作部署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10月11日-10 月14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和委预算管理医院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及时部署推进。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0月15日-10月20 日)。
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药品、耗材“二次议价”行为。对正在进行的 “二次议价”行为立即叫停;对已经实施“二次议价”获得的资金,应制定有效措施,有计划进行清退。同时,要坚持防治并举, 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耗材规范采购的长效机制。
(三)重点核查阶段(2024年10月21日-10月25 日)。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公立医院实现专项整治全覆盖。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对辖区内公立医院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重点核查。
三、相关要求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公立医院依法依规组织采购。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切实履行主 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预算管理医院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含工作措施、整改成效和出台的政策制度等,以条目形式)报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电话:委财务处 王琛,0731- 84822068;电子邮箱:cwc@swj w. hunan. gov. cn。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 年 10 月 11 日
(来源: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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